诈骗分子以“发放扶贫款”“发放慈善款”等为幌子,通过电话、短信、社交软件等方式发布“可以不要钱获得扶贫款、慈善款”虚假广告,引诱当事人下载虚假基金会 APP或登录虚假网站。
诈骗分子诱骗当事人接收涉案资金,取现后再转到指定银行账户,以此种方式完成“洗钱”。
第二十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为他人实施电信网络诈骗活动提供下列支持或者帮助:
第三十八条组织、策划、实施、参与电信网络诈骗活动或者为电信网络诈骗活动提供帮助,构成犯罪的,依照法律来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没收违法来得到的,处违法来得到的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来得到的或者违法来得到的不足一万元的,处十万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二条违反本法第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的,没收违法来得到的,由公安机关或者有关主管部门处违法来得到的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没收违法来得到的或者违法来得到的不足五万元的,处五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公安机关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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